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课程 |
3.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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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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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修毕至少12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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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按有关学士学位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4.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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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1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4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30学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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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4b)和4c)项修读的8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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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2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课程 |
5.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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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2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按有关学士学位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6.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1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40学分;及C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30学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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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6b)和6c)项修读的8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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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2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课程 |
适用于二○一八年春季学期之前入读本校的学生,并表明其毕业学衔无须列出专修标示。 |
7.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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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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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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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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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8.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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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
c)* |
i)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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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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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CC类别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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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在8b)和8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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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课程 |
9.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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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10.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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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在10b)和10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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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课程 |
11.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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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
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12.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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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CC类别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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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在12b)和12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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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13. |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以下荣誉等级:甲等、乙等(一级)、乙等(二级)或丙等。惟在特殊情况下,本校可颁授不设等级的学士学位。 |
14. |
按照有关课程的修课规定,学生获颁学士学位的荣誉等级将由大学按规例决定。 |
15. |
为计算积分点以厘定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或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或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的等级,大学规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为”(a)组”;以表一所列的高级或中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已计入”(a)组“者不算在内)为“(b)组“。再者,“X” 的数值为1,表示 “(a)组“与 “(b)组“同等重要。(参阅《学士学位颁授规例》内「荣誉学士学位的等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