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课程 |
3.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2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按有关学士学位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4.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1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4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30学分; |
| * | 学生在4b)和4c)项修读的8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 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2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课程 |
5.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2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按有关学士学位课程规例修毕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6.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1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英文科目,取得40学分;及CC类别的中文科目 ,取得30学分; |
| * | 学生在6b)和6c)项修读的80学分,其中至少2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 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2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课程 |
适用于二○一八年春季学期之前入读本校的学生,并表明其毕业学衔无须列出专修标示。 |
7.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 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8.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 c)* | i)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 | 或 | |
| | ii)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CC类别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 * | 学生在8b)和8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 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课程 |
9.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 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10.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CC类别的中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EC类别的英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 * | 学生在10b)和10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 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课程 |
11. | 学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获考虑颁授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 |
| a) | 符合《入学、注册及学籍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b) | 符合《学士学位颁授规例》所载的规定;及 |
| c) | 修毕至少160学分,其中基础程度科目不得多于40学分;及 |
| d) | 修毕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50学分;及 |
| e) | 完成课程指定的修课要求。 |
12. | 按大学规定,修读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课程,学生必须 |
| a) | 修毕表一CCF和ECF类别的必修科目(即 CHIN A171C , CHIN A172C, ENGL A131 及 ENGL A132),取得20学分;及 |
| b)* | 选修表一TC类别的翻译科目,取得20学分;及 |
| c)* | 选修表一EC类别的英文科目,取得60学分;及CC类别的中文科目 ,取得40学分; |
| * | 学生在12b)和12c)项修读的120学分,其中至少50学分须选自高级程度科目。 |
| d) | 选修本校开设的其他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科目,取得20学分;但在160学分总数中,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 |
13. |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以下荣誉等级:甲等、乙等(一级)、乙等(二级)或丙等。惟在特殊情况下,本校可颁授不设等级的学士学位。 |
14. | 按照有关课程的修课规定,学生获颁学士学位的荣誉等级将由大学按规例决定。 |
15. | 为计算积分点以厘定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或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中文专修)或中英语文荣誉文学士(英文专修)学位的等级,大学规定以表一所列的高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为”(a)组”;以表一所列的高级或中级程度科目中积分点最高的40学分(已计入”(a)组“者不算在内)为“(b)组“。再者,“X” 的数值为1,表示 “(a)组“与 “(b)组“同等重要。(参阅《学士学位颁授规例》内「荣誉学士学位的等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