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考试安排

授课式研究生 考试及评核 特别考试安排

特别考试安排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需遵照大学规定的时间及程序,向大学递交申请书,大学会考虑为其作出特别的考试安排。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须于有关学期开课日后三星期内,向学生事务处递交S-DI表格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辅学服务及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提出特别考试安排申请。

如有需要,其他学生可致函教务处考试及评核组,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