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例

资讯科技处 政策 使用规例

使用规例

  1. 权利
    使用电子资料及上网设施是一种特权,大学期望每位学生以负责任的态度适当使用这些资源。大学有权酌情决定修订下列规例,以及拒绝、限制、撤销或扩大这些有限资源的使用特权。
  2. 适当及不适当的使用
    学生可使用大学提供的电子资料及上网设施如电脑网络、网上学习系统、电子图书馆及电脑实验室,以进行学习或其他相关活动。不过,使用这些设施必须遵守现行的规则及指引(包括本《学生手册》所载的规则及指引),亦须遵守香港学术及研究网络(HARNET)的政策*及香港的适用法例。
    以下示例说明适当及不适当使用的准则。这些示例并非详尽无遗,还有其他例子未能尽录。

    (a) 适当的使用
    2.1 发送任何可执行的档案或执行电子邮件所收到的可执行档案之前,应启动防病毒软件保护电脑,以策安全。
    2.2 学生应严密监管自己的使用者名称及密码,不得让他人使用,并须慎防在无意间泄露使用者名称及密码。学生不应使用容易猜到的密码,并应定期更改所用密码。
    2.3 小心确保适当使用大学发给的任何账号。学生应严密监管自己的账号,并须慎防在无意间泄露自己的账号。
    2.4 电子邮件必须用适当的形式编写,措辞庄重得体,内容切合身分。学生使用电子邮件及互联网的方法不得与大学的利益有所抵触,亦不得违反大学的政策。

    (b) 不适当的使用
    2.5 编制、传输、执行或储存带有恶意、威胁性、骚扰、淫亵或粗秽的信息、影像、程式或资料。
    2.6 进行与大学使命无关的商业或牟利活动。
    2.7 发出可自行复制的电子邮件或程式,或破坏另一用户的账号。
    2.8 发出恶作剧或虚假的信息,包括以他人名义发出信息。
    2.9 违反大学的保安规定、破坏大学的系统或利用电脑使用特权擅自进入大学的电脑系统及/或接驳互联网的电脑系统。
    2.10 宣扬政治或宗教立场,或推动政治或宗教活动,除非该等活动由大学官方机构赞助并获得大学批准。
    2.11 抄录或传输版权已有所属的软件,或其他特许使用权已授或在其他方面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2.12 未经许可,调查、处理、阅览或企图查阅另一用户的电子资料。
    2.13 参与会妨碍他人使用网络、会损坏设备或摧毁资源的活动。
    2.14 未经大学批准,发放载有香港都会大学标志的网页。
    2.15 建立接驳互联网或其他与外界连通的设施,令非香港都会大学的用户可以进入大学的系统查阅资料,例如建立多电脑档案系统(如Sun Microsystems公司的网络档案系统)、网站主页、遵从档案传输规程(FTP)/安全包封规程(SSH)的伺服器等。
    2.16 未经大学批准,在公众可使用的上网电脑存放大学的资料,而这些电脑是支援匿名FTP、SSH或同类服务的。

  3. 资料拥有权及责任
    电子资料及上网设施是大学提供的,属大学所有,因此大学有权监控、查阅、使用及处理透过其电脑网络、系统、电子储存设备及文件来传输,或储存于其电脑网络、系统、电子储存设备及文件内的所有资料,不论是个人资料或与学习有关的资料。学生终止在大学修读课程后,此权利仍然有效。

    3.1 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者名称及密码、电子邮件、讨论区、新闻组及网页的资料。大学是所有这些资料的唯一拥有者,包括学生发表的资料及/或储存于大学资讯系统、电子储存设备及网页内的资料。
    3.2 大学对于并非由校方编制的内容或资源概不负责。
    3.3 学生使用大学的电子资料储存设备、资讯系统及/或互联网时,应知道其通讯并非必然受到保护,不会被第三者窃看。若认为资料不能公开,切勿透过互联网传送,除非使用加密技术。大学现时并无使用任何加密系统。
    3.4 在任何时间,大学均有权审查储存于大学电脑上的电子邮件、讨论区、新闻组、网页、个人档案目录及其他资料,无须事先通知。此举目的是确保学生遵守校方所订政策、促进内部的调查工作、遵行外界监管机构的政策,以及协助管理大学的资讯系统。
    3.5 学生或会获发给多个账号,以供使用多项不同的大学服务,例如远程拨号、电子图书馆、香港公开大学网站(学生)及与UNIX主机电脑相关的科目。大学有权撤销这些账号,无须事先通知。在怀疑有人触犯大学的政策规定时,校方有必要撤销学生的账号,以便内部及外界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3.6 学生须对其向外发送的电子邮件所附的文本、声音或影像内容负责。
    3.7 学生应确保向讨论区及新闻组发放的所有资料均与其修读的科目有关,并以自己真实的身分发出。学生必须对发表的讨论及意见负责。
    3.8 大学会定期审核及清除在大学的上网电脑上所有讨论区及新闻组的讨论。这是必要的程序,目的是管理讨论区及新闻组,以及防止匿名人士在讨论区及新闻组交流的资讯与大学的教学原则不一致。
    3.9 学生有责任确保所制作的网页内容适合大众阅览、不会令人反感,并且不会引起个别人士及机构不快。

  4. 适用性
    凡留存在属于大学或与大学网络连接的任何电子资料或上网设施上的资料,包括以电子方式传输或储存的个人资料,均须遵照现行的规则及指引处理。
  5. 违反本规例的后果
    学生使用属于大学或与大学网络连接的电子资料或上网设施,若违反现行的规则及指引,大学会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适当措施。* 香港学术及研究网络的政策可在联校电脑中心 (JUCC) 的网站取得,网址是 http://www.jucc.edu.hk/jucc/harne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