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使用电子资料及互联网接达设施之政策

资讯科技处 政策 学生使用电子资料及互联网接达设施之政策

学生使用电子资料及互联网接达设施之政策

  1. 学生因学习需要,可以使用由大学提供的电子资料及互联网接达之设施,例如电脑网络、线上学习环境及电脑实验室。然而,使用该等设施必须符合任何现行的规例及指引─包括载于学生手册内及任何适用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举例说,学生不得从大学的网络寄发或通过大学的电子邮递系统传送任何带侮辱、诽谤、淫秽、性骚扰或其他不当的信息到互联网上。无论如何,使用该等设施,不得与大学的利益相抵触。
  2. 鉴于上述设施由大学提供,亦属大学所有,大学有权监察、撷取、使用及处置所有经由大学的电脑网络、系统、电子储存装置或文件传输或储存的资料,不管这些资料是否个人或与学习有关。无论学生是否就读,大学仍拥有是项权利。
  3. 以电子方式传输或储存包括个人资料在内的任何资料,而又存放在属于或连接于大学的电子资料或互联网接达之设施内者,一律须按照任何现行的规例及指引处理。
  4. 学生使用属于或连接于大学的电子资料或互联网接达之设施,如有违反任何现行规例及指引之行为,将受到纪律或其他大学认为适当的处分。

请查阅使用电子资料及互联网接达之设施守则(只供职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