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实验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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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实验室规则

1. 进入电脑实验室

电脑实验室只供正在大学修读的学生及持有大学有效职员证的职员使用。电脑实验室当值职员会随时要求使用者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能出示者会被要求离开电脑实验室。

2. 使用电脑实验室

2.1 除本规例所包括之规则外,使用者在使用电脑实验室时亦须遵守「最新指引」内的规则。「最新指引」张贴在电脑实验室入口处。
2.2 使用者在同一时间内只可使用一套电脑;不可同时佔用两套或以上的电脑。
2.3 使用者若發现电脑组件有任何故障、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向电脑实验室职员报告。使用者须对使用中之电脑的任何组件的遗失或损坏负上全责。使用者或需悉数支付购买该缺失或损坏项目的费用,另须支付运费和手续费。电脑实验室徵收重购费用后,该缺失或损坏项目仍属电脑实验室所有。
2.4 如使用者在电脑实验室工作时蒙受任何数据损失,电脑实验室概不负责。电脑实验室建议使用者应经常将数据储存到自备的便携式存贮装置/云端储存上。
2.5 使用者不得将自备的便携式存贮装置/云端储存内的软件或数据複製到电脑实验室内任何电脑的硬碟上。电脑实验室有权从室内的电脑上删除该等资料,而无须预先通知。此外,未经大学许可,使用者不得擅自将电脑实验室内的伺服器上的资料複製到自备的便携式存贮装置/云端储存上。
2.6 电脑实验室内(导修室范围除外)所有电脑均可供使用者自由使用。导修室内的电脑通常只供导修课之用,有需要时也会容许使用者自由使用。

3. 行为守则

3.1 使用电脑实验室者应遵守本规例所述以及室内贴出的关于适当使用电脑实验室的指示,亦须遵守当值职员的口头指示。
3.2 使用者若被發现滥用电脑实验室,其使用电脑实验室的权利可被暂停。
3.3 对于因使用者複製任何软件或数据而触犯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概由使用者负责。
3.4 使用者不可预订电脑而闲置不用。任何电脑闲置十分钟后,其他使用者即可佔用。
3.5 如發现有个人物品留在座位上而无人看管超过十分钟,可向电脑实验室当值职员报告,当值职员可将该等物品取走而毋须预先通知。对于无人看管而引致的财物遗失或损坏,电脑实验室概不负责。
3.6 未经许可或试图取走及/或毁坏电脑实验室的资源,无论牵涉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均会受到严厉纪律处分。此外,使用者亦不可浪费电脑纸张及其他资源。
3.7 使用者不可触摸电脑实验室内任何控制开关,如电源开关及空气调节控制等。
3.8 除非当值职员另有指示,否则出入电脑实验室必须使用指定的入口及出口。
3.9 在电脑实验室的出口,如当值的职员提出要求,使用者必须出示个人物品让职员检查。检查范围亦可包括查看手提袋、手提箱或其他盛物器具内的物品。
3.10 使用者不可作出可能滋扰其他使用者的行为。电脑实验室内任何地方均严禁吸烟。在电脑实验室内及其附近范围必须保持肃静。
3.11 任何人士不得在电脑实验室内利用电脑阅览含色情成分的资料。 (如果您需要出于学术研究或学习目的,请提前向ITO提交书面申请。如可行,将会进行特殊安排。)
3.12 在离开电脑实验室时,使用者必须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及清理废纸。
3.13 除非您需要进行学术研究或电脑游戏设计研究,否则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游戏。 (电脑实验室/电脑中心的值班人员随时可能要求使用者提供学术研究或学习的资讯,例如学生ID和课程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