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士(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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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 (新生适用)

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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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士(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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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教育学士(幼儿教育)是为已持有教儿教育文凭或证书(即CE)的幼儿教育工作者而设 , 使能取得学位程度的学历。课程内容理论与实践并重;帮助学员对幼儿教育有广泛而深入的了解。除探讨与幼儿学习和课程设计的科目外,更包括教育管理、幼师专业发展科目,以为学员在幼稚园/幼儿中心担任更高职位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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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要求

课程指定入学条件:

  • 持有幼儿教育文凭/证书或等同学历。
  • 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入学面试。

教学语言

本课程的所有学科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

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60学分。详情如下:

(a)

修毕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5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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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E220C教育与社会5中级
EDU E270C幼儿学与教的心理学5中级
EDU E271C幼儿课程学10中级
EDU E372C幼儿融合教育5高级
EDU E373C教育管理:理论与实务10高级
幼儿教育工作者专业与发展10高级
 * 本科包括教学实习评核和指导。学员须已注册为教育学士(幼儿教育)课程的学员。同时,修读本科的学员必须已修毕所修读的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至少30学分,方可报读本科。
(b)

从下列科目,选修三科,取得15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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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E275C幼儿教育:语文5中级
EDU E276C幼儿教育:视觉艺术5中级
EDU E277C幼儿教育:音乐与律动5中级
EDU E278C幼儿教育: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5中级

资格认可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查询

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电话: 2768 5858
电邮: el_ece@hkm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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