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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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新生适用) (2024年秋季或之后入学)

课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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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荣誉学士(幼儿教育:领导及特殊教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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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专为已持有幼儿教育高级文凭或证书(即CE)的幼儿教育工作者而设,使能取得荣誉学士学位程度的学历。课程内容理论与实践并重;帮助学员对如何领导幼儿教育机构及如何服务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有广泛而深入的了解,以为学员在幼稚园/幼儿中心担任更高职位或从事特殊服务作好准备。


课程要求

课程指定入学条件:

  • 持有本校或其他院校颁授之幼儿教育高级文凭或证书(即CE),及符合向教育局注册为幼师资格。
  • 申请者或会被邀请进行入学面试。
  • 持有本校「五学分学制」下所颁授之教育学士(幼儿教育)教育学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高级文凭(特殊教育)的学历资格,可循途径一、二、三报读本课程。[请按此了解]

教学语言

本课程的所有学科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

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60学分,详情如下:

(a)

修毕以下教学实习科目,取得3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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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4407ECD教学实习34000
(b)

修毕以下「幼儿教育基础」核心科目,取得12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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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3370ECD幼儿学与教的心理学33000
EDU 3271ECD幼儿课程学33000
EDU 3281ECD早期评估与介入63000
(c)

修毕以下「幼儿教育环境的教育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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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3373ECD教育管理:理论与实务63000
EDU 3374ECD幼儿教育工作者专业与发展63000
(d)

选修以下三科「不同学习需要儿童」核心选修科目,取得9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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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4415ECD幼儿融合教育34000
EDU 4383ECD有专注力不足/过度活跃倾向幼童的特征、评估及管理34000
EDU 4384ECD教导有读写障碍倾向的学前幼儿34000
EDU 4385ECD支援自闭症幼儿34000
EDU 4386ECD语言发展迟缓及训练34000
(e)

选修以下三科「教育议题」核心选修科目,取得9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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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4279ECD领导幼儿教学的创新与资讯科技应用34000
EDU 4480ECD幼儿教育政策分析34000
EDU 4220ECD教育与社会34000
EDU 4405ECD幼儿教育议题34000
(f)

修毕以下「研究项目或额外学科」核心选修科目,取得6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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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EDU 4420ECD幼儿教育研究项目64000
从「不同学习需要儿童」核心选修科目中额外选择一个学科34000
从「教育议题」核心选修科目中额外选择一个学科34000
(g)

修毕以下大学核心科目,取得9学分:

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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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学分程度
UNI 1001ABWUniversity Core Values 大学的核心价值21000
UNI 1011ABWSocial Responsibilities11000
UNI 2001BCW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nd Teamwork32000
UNI 3001BCWEntrepreneurial Mindset and Leadership for Sustainability33000

资格认可

  •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 本学士课程亦为社会福利署认可专为特殊幼儿工作员而设的培训课程。

如学生取得所需学分(39学分)并符合课程规例的要求后,可选择以教育学士(幼儿教育:教育领导)教育学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需要)学历申请毕业。

教育学士(幼儿教育:教育领导)

修毕至少39学分,详情如下:

  • 修毕教学实习科目,取得3学分;
  • 修毕「幼儿教育环境的教育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核心科目,取得12学分;
  • 修毕「教育议题」核心选修科目,取得9学分;
  • 修毕「研究项目或额外学科」核心选修科目,取得6学分;及
  • 修毕大学核心科目,取得9学分;

资格认可:

  •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教育学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需要)

修毕至少39学分,详情如下:

  • 修毕教学实习科目,取得3学分;
  • 修毕「幼儿教育基础」核心科目,取得12学分;
  • 修毕「不同学习需要儿童」核心选修科目,取得9学分;
  • 修毕「研究项目或额外学科」核心选修科目中,取得6学分;及
  • 修毕大学核心科目,取得9学分;

资格认可:

  •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 本学士课程亦为社会福利署认可专为特殊幼儿工作员而设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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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电话:2768 5817
电邮:el_ece@hkmu.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