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程学生手册 - 6 考试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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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试事项安排

1 重要事项

1.1 学生必须于应试前,仔细阅读本考试事项安排。学生必须于大学网站(MyOUHK)细阅考试时间表。如违反有关的考试规例/指引,可被严重处分,或被取消考试资格。

1.2 学生须时刻坚守学术诚信,不应在何成绩评核的过程中(包括课堂上的陈述及考试)作弊,冒名顶替同学或企图以他人顶替自己参加任何成绩评核的活动都违反了大学有关学术诚信的规例,大学亦会在适当时候核实学生的身份。

1.3 学生如违反了大学对学术诚信的期望、触犯有关大学纪律的规定,或违反大学制定的其他守则或规例,大学会按照《学术诚信及学生纪律规例》向犯事学生采取纪律行动。

2 考试期及试场分派

2.1 本校每年举行三次常规考试,有关详情请参阅校历表。此外,导师可能会在学年期间安排期终考核。考试可在早上、下午及/或晚间举行;有时不同科目的考试可能受其他因素限制或避免考试时间相撞而须安排在同一天内进行。

2.2 学生若在平时作业取得及格成绩,并完成所有规定的必修项目(例如出席率),却在考试中仅以很少分数差距未能及格,经教学学院的酌情决定,学生或会获给予一次重考机会,有关科目成绩会被评为「不及格-重考」,校方并会收取有关重考费用(本校将不时检讨及厘定有关费用)。如学生获得重考机会,可在该科目下一开办学期的期终考试重考。若该科目不会在下一学年开办,大学仍会安排学生在现时修读学期后的一年内重考。一般而言,重考将安排于其中一个分别在十二月/一月、四月/五月及八月/九月所举行的常规考试中进行。重考生若未能在指定的限期前缴交有关费用及/或答复接受重考的安排,或缺席重考,该科目成绩将被评为不及格。对于此等学生,校方不会另作安排。

2.3 现正修读本科生课程的学生,在适当时间将接获校方的电邮,通知各科考试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已申请退修的学生,将不得或不符合资格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如学生在本科生课程的科目成绩被评为「不及格-重考」或「延期考试」后申请退学,该科目成绩将被评为「不及格」。对于在考试时间表公布后,始转修个别科目的学生,校方没有责任及不可能另作安排。

2.4 考生可于考试期之前约一个月,透过大学网站(MyOUHK),查阅所报读科目的考试日期、时间、地点及可带备或禁止带备物品的资料。不知道/错过考试日期、时间或地点,皆不可作为考试缺席、前往非指定试场或迟到的借口。请列印有关的考试时间表并携同前往试场。

2.5 个别的教学学院或会要求学生出席口试。

3 试场

3.1 考试会在本校校园内或其他校外地点举行。考生须确保前往指定试场应考。在试场范围及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保持安静(口试除外)。

4 缺席考试

4.1 考生在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缺席考试,将不获另一次考试机会。

4.2 在未可预料的情况下,考生若因严重的健康理由缺考而获给予病假,考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必须于有关科目考试日后七天内向考试组递交填妥的「延期考试申请表」(表格E-DA)及有关的医生证明书,以办理延期考试的申请。逾期递交或未附有足够证明文件的申请,恕不受理。学生需提供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所签出的医生证明书,以及所给予的病假包括考生的考试日期,方为有效。若以考试前已知的严重健康理由申请延期考试,该申请应于考试日最少七天前提出。本校不会考虑平时作业总分未达31分或以上的学生提出的延期考试。

4.3 获批延期考试的学生将会获安排于该科目下一个开办学期的期终考试重考,或于一年内另行安排重考。获准延期考试的学生若在补考中缺席,将不获另外的安排,而其科目成绩将被自动评为不及格。校方不接纳延期重考的申请。

5 考生编号及座位安排

5.1 考生可透过大学网站(MyOUHK),查阅每科考试的考生编号。该编号与学生编号完全不同,共有八个英文字母或数字。最初两位代表试场编号,最后的三个数字则代表试场座位编号。(例如:考生编号CH001025,表示考生应在CH试场025编号座位就座。)

试场外已张贴座位表,考生需按指定座位就坐。

6 监考

6.1 大学于每个试场均有委派监考员处理有关考试事项。考生不应意图从监考员或有关职员获取协助,事先得到教务长批准者则作别论。

7 应考时须带备的物品

7.1 考生应考时须带备下列物品:

a. 大学发出的学生证及香港身份证;

b. 蓝色或黑色的原子笔或墨水笔、纤维嘴笔、胶擦、间尺、涂改液、铅笔和颜色铅笔(如适用)。

7.2 考生应考时可带备或禁止带备的物品
考生应留意上载于大学网站(MyOUHK)内,有关应考时可带备或禁止带备物品的通告。除非导师于考试前订明,否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应考(上述7.1段所列明的项目除外),例如:字典、电子计算机或相关仪器、参考书、模拟试题、笔记、草稿纸等。

7.2.1 字典
考生如获得导师批准带备字典应考,考生可带备英文、中文、英汉及/或汉英字典,惟字典不可附有任何手抄或印刷的笔记。科学、数学及技术字典,均不得带备。考生亦不得使用电子字典。

7.2.2 袋装计算机
考生如获得导师批准带备袋装计算机应考,须查阅上载于大学网站(MyOUHK)内的获准于大学考试时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一览表。考生不得使用未有载于上述一览表中的计算机,或未附有「HKEA/HKEAA Approved」标签的计算机应考。考生亦不得带备操作说明书应考。

7.2.3 流动电话和电子仪器
在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关掉流动电话及/或其他电子仪器,并放于袋内。考试期间,考生须把袋放于座位下面。

考生如违反以上7.1、7.2段的各项规定,可构成考试的违规行为,考生亦可被取消资格。倘若考生被指称违反任何考试规例及指引,则考生有责任与监考员及大学其他职员合作,协助调查,包括提交有关资料、参考物件、计算机等。校方在完成调查后,会将有关物件归还考生。对于拒绝合作的考生,大学会酌情对其采取纪律处分。

8 考试时间

8.1 到达试场的时间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试场。考生应考虑交通挤塞及恶劣天气情况,小心预算交通时间,以免迟到。
考生在未得到教务长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前往另一试场参加考试。如考生前往非指定试场应试,即使获得监考员允许,大学仍保留权利,对该考生的考卷不予评分。

8.2 考试时间
考生须在试卷上订明的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会因下列情况获得额外的作答时间:

a. 阅读试题(除另作指明外);

b. 迟到;

c. 将答案转抄到电脑评改表格上(如有提供)。

考试时间以监考员宣布作准。在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之前,考生如翻阅试卷或开始书写,或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之后,考生仍然书写任何资料,可被取消资格。

8.3 迟到
考试开始后的首三十分钟内,考生仍可进入试场应试,监考员不会查问其原因。

在首三十分钟以后进入试场的考生亦可进入试场应试,但监考员需填写一份报告,列明考生获准进入试场的时间、迟到的原因,以及在这时间以前是否曾有其他考生离开试场。大学得保留权利,不接受相关考生的考卷或考试得分。

9 试场内身份的识别

9.1 考生必须出示大学发出的学生证及香港身份证。若考生的身份未能于现场核实,考生须于考试完结后于试场内填写一份表格及拍照,以作试后核实身份之用。考生若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大学得保留权利,不接受该考生的考卷或考试得分,亦不会为此等考生另作安排。

10 试卷及答题簿

10.1 考生进入试场时,桌上通常已摆放试卷、答题簿。考生须确保试卷为相应之应考科目和细阅答题簿封面上的指示。考生若因主答题簿页数不敷应用,可要求监考员另发附加答题簿。大学不会提供草稿纸。草稿必须写在试卷或答题簿上,并于事后划掉,草稿将不予评改。考生不得自备草稿纸进入试场,亦不得在自备纸张上书写草稿,否则可被取消资格。

10.2 考生如违反试卷封面上的指示,可能严重影响其考试成绩。

11 考试中途离场

11.1 考生进入试场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考试未正式开始,均不可离开试场。如有需要,考生应在进入试场前前往洗手间。

11.2 考试开始后首三十分钟内或结束前三十分钟内,考生均不得离开试场。

11.3 考试中途暂离试场
在监考员监督下,考生可获准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暂离试场前往洗手间。考生不得带同试卷、答题簿、手提电话、电子产品及其他考试用文具离开试场。

11.4 早于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若考生提早于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可获准离开试场(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离场)。考生须待监考员收妥答题簿、试卷、电脑评改表格及格线绘图纸,并在离开试场之前,填妥「提早离场考生登记册」。考生离场后不得再入试场,也不得修改任何已呈交的答题簿、试卷等。

12 考试完毕后应注意的事项

12.1 在考试结束前,考生必须确保在答题簿、试卷、电脑评改表格或格线绘图纸上填妥科目编号、考试日期、考生编号及学生编号等资料。任何未有填写在适当的答题簿或试卷上(如试题指引列明答案应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一概不予评分。

12.2 考生应安静地留在座位上直至监考员宣布可以离场后,始可离座。考生须确保监考员已收去其答题簿、试卷、电脑评改表格及格线绘图纸。考生不得带走任何使用或未使用过的考试用品,除非那些物品是考生自己带进试场而不牵涉任何试场内的非常规情况。如考生把考试物品带离试场,即使是无心之失,学院亦不会为这些答案评分。

13 特殊情况

13.1 考生如于应考时,或在考试日期前三周内(包括考试当日),遭遇一些事故足以影响其考试表现,可于有关科目考试后七天内,将填妥的「向成绩评核委员会提交有关考试之特殊情况资料」(表格E-SE)递交至教务处考试组,向有关成绩评核委员会呈报。逾期递交恕不受理。

13.2 考生必须详细报告特殊情况及附上证明文件。有关考试的特殊情况包括,于考试前或中途感到不适,家人于考试前逝世。如因考试中途感到不适,请详述病发及持续时间,并呈交由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所签发的医生证明书。个别学院要求医生证明书清楚记录学生的诊症时间。

14 考试犯规

14.1 违反考试规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除由监考员供应,或导师准许的物品外,考生于试场内或于考试进行中暂时离场在试场外查阅或意图查阅任何书籍、备忘、笔记、电子仪器,例如流动电话、装有流动应用程式或支援无线技术的智能手表、电子手帐或电子字典或其他相类的物件;

b. 考生协助或意图协助另一位考生,或向另一位考生求助或意图求助;

c. 在考试期间或之后,考生向大学任何教职员,或大学委任负责处理考试或评核事宜的任何人士,不正当地求助,或意图不正当地求助。

14.2 任何涉嫌违规的事件都会由监考员作详实报告,其中包括一份于考试结束后向有关考生录取的书面声明。倘违规的个案涉及笔记或其他禁止带进试场内的物件,有关物件会连同监考员的报告一起呈交给大学。倘有严重违反纪律的个案,监考员有权终止有关考生的考试;如有需要,监考员有权着令该考生离场。

15 考卷字体

15.1 考生答题的字体须清楚易读。如主考人员认为考卷字体模糊,难以辨认,校方可能不予评分,或要求考生在学院人员监督下用打字机(或其他设备)打好考卷,然后才予以批改。是项安排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考生支付。

16 患病、残疾及有特别学习需要考生的考试安排

16.1 若考生证实患病、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而不能在正常的试场应考,经校方判断为合理,又能够作出所需安排的情况下,可获准给予特别考试安排。考生须于每个学年开始后的三周内,向学生事务处提供有关的医生证明文件及填妥「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学生辅学服务及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表格S-DI)作出申请。校方得向有关考生收取行政费用。在审核考生成绩时,学院亦会考虑考生所获给予的特别安排。

16.2 平时作业总分未达31分或以上的学生,将不会获考虑特别考试的安排。

17 不正当行为或试场内的非常规情况

17.1 若考生发现任何考生或教职员有不正当行为,或于考试或评核活动期间出现非常规的情况,应立即向监考员举报;又或于考试或评核活动后,立即经教务处考试组致函有关学院,提供详细资料。

大学期望每位学生时刻坚守学术诚信,这是有效学习及优良学术成就的必要条件。

在接获指称违背学术诚信事件的报告后,大学将进行调查,并会按学术诚信及学生纪律规例对有关的学生及人士采取适当的行动。

18 颁授科目成绩

18.1 每个科目均个别设有一个由本校任命的成绩评核委员会,负责评定该科的成绩,再由教学学院审核通过。

18.2 成绩级别主要取决于科目总分,但学生必须同时在考试总分及平时作业总分均取得大学设定的最低成绩要求,才可取得及格的成绩级别。要获颁某个成绩级别,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必须符合成绩评核委员会所厘定的该级别的最低成绩要求。

18.3 学生必须达到由成绩评核委员会厘定的重考最低指定分数,才获得一次重考机会。委员会在厘定重考最低分数标准时,已考虑到学生在重考中取得及格成绩的可能性。从学术观点而论,不能达到最低标准的学生,须重修该科。

18.4 学生的学期平均积点是按该学期所修读科目之积点总和除以该学期所修读之学分计算(包括不及格科目)。只设「及格」或「不及格」成绩评级的学科将不计入学期平均积点内。

18.5 累积平均积点是按同学所修读科目之积点总和除以所修读科目的学分总和(包括不及格科目及在其他修读模式的科目)计算。只设 「及格」或「不及格」成绩评级的学科将不计入累积平均积点内。同学如重修科目,只有该科「最后一次」的成绩等级会计算在累积平均积点内。

18.6 大学已就本科生课程实行最长修业期限。如学生因在毕业前修读的最后一个科目所取得的成绩等级为仅低于及格水平,而未能符合毕业资格的要求,学院可按情况酌情考虑给予该学生一次另类评核或特别考试的机会。但该另类评核或特别考试的最高成绩等级将会限定在「C」级。

19 成绩发放安排

19.1 大学一般会于考试完结后三至五星期内发放成绩。考生可于收到电邮通知后,透过大学网站(MyOUHK),查阅科目成绩。

20 上诉科目成绩

20.1 学生如认为学院评定成绩时出错,可于有关考试期后的六星期内,递交已填妥的「上诉科目成绩申请表」(表格E-AR)及行政费用(本校将不时检讨及厘定有关费用),申请科目成绩上诉。逾期递交恕不受理。假如考生科目成绩上诉申请成功,有关费用将予发还。

21 学科修读证书

21.1 学生如在大学所开办的科目取得及格,并获得相关数目的学分,可向教务处递交填妥的「学科修读证书申请表」(表格E-CC)及行政费用(本校将不时检讨及厘定有关费用),申请签发一份学科修读证书。

 


更新日期: Jul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