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承认

遥距学习生 学分承认 学历承认

学历承认

香港都会大学承认同学入学前已取得的学历/学术资格。合资格的同学可循以下途径转移学分至香港都会大学:

  • 循课程途径入学
  • 申请学分承认

学分承认简介

学分承认是指承认同学入学前已持有的学历。

香港都会大学设有学分承认制度。已持有专上程度学历的同学可申请学分承认。成功的申请人可获本校授予承认学分。承认学分可计入本校课程的总学分之内,以符合课程的毕业要求。同学可藉此缩短修业的时间。

承认学分适用于大部分遥距课程,但有个别课程不设学分承认申请(请参阅「学分承认申请指引」的附录一的F段以了解详情)。

学分承认种类

大学设有三类学分承认,分别为一般学分承认 (GCT)、特定学分承认 (SCT)及整体学分承认 (BCT)。每类承认学分均有其指定用途。

一般学分承认 (GCT)

  • 通过申请「一般学分承认」而获得的承认学分称为一般学分。
  • 一般学分承认只适用于设有自选学分的课程。
  • 一般学分可减免课程毕业要求的总学分,但不能豁免课程的指定科目。换言之,一般学分只可豁免课程的自由选修学分。
  • 就程度而言,一般学分被视为属于基础程度,因此,在符合课程的毕业要求方面,只可算作基础程度的学分。
  • 申请人所持的学历,如总学分值高于0(TCV>0)的话,即符合授予一般学分的资格,但不得超越有关课程就授予一般学分而订定的限额。修读通识教育学士课程最高可获授予40一般学分,而其他课程,一般最高为20学分,但有个别课程则低于20学分。申请人可参阅「学分承认申请指引」D1段第4条了解详情。
  • 一般學分可與特定學分合用,但不得超越申請人的得分上限及課程的承認限額。

选科提示:

  • 未有申请结果前,不应注选自由选修科目。

特定学分承认 (SCT)

  • 通过申请「特定学分承认」而获得的承认学分称为特定学分。
  • 特定学分适用于科目的豁免。特定学分承认乃针对个别科目授予;获得某个科目的特定学分,即可豁免修读这个科目。简言之,这是科对科的豁免。
  • 申请人申请一个香港都会大学学科目的特定学分时,需从以往的学历,提出一个或多个科目申请。
  • 特定学分承认的授予,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曾修读的科目与申请特定学分承认的科目,两者在内容及程度上相同的程度。这些科目,必须与申请特定学分承认的香港都会大学科目,在内容及程度上高度相同(要达到至少三分之二的相同)。此外,每宗特定学分承认申请,都会作个别审理,所有相关因素,例如科目成绩,皆会列入考虑之内。
  • 特定学分可与一般学分合用,但不得超越申请人的得分上限及课程的承认限额。
  • 如申请人获得的特定学分低于个人的得分上限,申请会自动拨入一般学分承认申请处理程序,大学会考虑是否能同时授予申请人一般学分。

选科提示: 

  • 不应注选已申请特定学分承认的科目。
  • 此外,由于申请可能会拨入一般学分承认的处理程序,在未有申请结果前,也不应注选自由选修科目。
  • 特定学分承认不接受已注选科目的申请。

整体学分承认 (BCT)

  • 通过申请「整体学分承认」而获得的承认学分称为整体学分。
  • 成功申请整体学分的申请人,将获授予一个数量的整体学分,整体学分可计算入课程毕业所需的总学分之内;同时,大学会指定一系列「尚须选修科目」,规定申请人必须完成所有「尚须选修」科目,方可毕业。
  • 申请人须修读的「尚须选修」学分,少于常规课程的学分要求。
  • 申请人需以一项已经取得的学术资格,申请整体学分承认。
  • 申请人获得多少整体学分,视乎用以申请的学术资格的总学分值。
  • 另一方面,申请人需修读多少「尚须选修」学分,则视乎用作申请的学术资格与在香港都会大学修读的课程,两者的相关程度而定;相关程度越高,所需修读的「尚须选修」学分越少;反之亦然。因此,申请人获授予一个数量的整体学分,并不表示一定会获得同等数量的学分减免。

「尚须选修」科目

  • 如修读的课程为一项学士学位或副学位课程,「尚须选修」科目表必定包括课程必须修读的高级程度科目(换言之,高级程度科目不会获得豁免);另一方面,自由选修科目一定不列入「尚须选修」科目之内(少数特殊案例除外)。
  • 申请结果或可成为先例。申请人递交申请前应先参考先例资料

选科提示:

  • 不应注选自由选修科目。
  • 如有先例的话,按照先例上的「尚须选修」科目表注选科目。
  • 如未有先例的话,你可考虑先注选学士学位课程或副学位课程中的必修高级程度科目。
  • 此外,在未有先例的情况下,又或者你希望知悉「尚须选修」要求之后才注选科目的话,则可考虑透过「延伸计划」递交申请。

与其他承认学分的关系

整体学分不可与一般学分或特定学分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