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科技學理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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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及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規例

 

1. 一般規例

1.1

本規例乃根據《學士學位頒授規例》第一至四段制定。

1.2

《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及《教務規例》內辭彙釋義所採用的定義同時適用於本規例。

 
2. 入學條件

2.1

攻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一)者,一般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級文憑而該學歷直屬有關通訊科技學的相關領域

2.2

攻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二)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循途徑二)者,一般須持有本大學認可的高級文憑而該學歷直屬有關電腦網絡學的相關領域

 
3. 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 (見註10)

3.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理學士學位:

 

3.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3.1.3

修畢至少12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3.1.4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100學分,其中至少20學分須選自高級程度科目。

3.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學生必須:

 

3.2.1

選修表一FD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3.2.2

修畢表一CD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55學分;及

 

3.2.3

選修表一ZD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3.2.4

修畢 ELEC S222 一科,取得10學分及選修表一ZD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或修畢 ELEC S202 一科,取得20學分;

 

3.2.5

選修表一BD類別的管理學科目,取得5學分;及

 

3.2.6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2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4.

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見註10)

4.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理學士學位:

 

4.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4.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

4.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4.2.1

選修表一Z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4.2.2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其中必需包括 ELEC S313

 

 

5.

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見註10)

5.1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理學士學位:

 

5.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5.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50學分。

5.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5.2.1

選修表一ZD類別的科目,取得20學分;及

 

5.2.2

選修表一CD類別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30學分,其中不包括 ELEC S212

 

6.

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見註10)

6.1

學生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6.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6.1.3

修畢至少160學分,其中基礎程度科目不得多於40學分;及

 

6.1.4

修畢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40學分;及

 

6.1.5

完成課程指定的修課要求。

6.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

 

6.2.1

選修表一F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6.2.2

修畢表一CH類別的必修科目,取得95學分;及

 

6.2.3

修畢 ELEC S222 一科,取得10學分及選修表一I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或修畢 ELEC S202 一科,取得20學分;及

 

6.2.4

選修表一BH類別的管理學科目,取得5學分;及

 

6.2.5

選修表一MH類別的電腦學/設計科目,取得10學分;及

 

6.2.6

選修本校開設的其他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20學分;但在160學分總數中,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

 

 

7.

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一) (見註10)

7.1

學生循途徑一攻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7.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7.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7.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80學分。

7.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一),學生必須

 

7.2.1

選修表一CH類別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70學分,其中必需包括 ELEC S311 ELEC S313 ELEC S332 及 ELEC S403;及

 

7.2.2

修畢表一M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8.

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 (循途徑二) (見註10)

8.1

學生循途徑二攻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方可獲考慮頒授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8.1.1

符合《入學、註冊及學籍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8.1.2

符合《學士學位頒授規例》所載的規定;及

 

8.1.3

按有關學士學位課程規例修畢指定的科目,取得至少90學分。

8.2

按大學規定,修讀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課程(循途徑二),學生必須

 

8.2.1

選修表一CH類別的中級或高級程度科目,取得70學分,其中不包括 ELEC S212 ;及

 

8.2.2

選修表一M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及

 

8.2.3

選修表一IH類別的科目,取得10學分。

 

 

9.

榮譽學士學位分為以下榮譽等級:甲等、乙等(一級)、乙等(二級)或丙等。惟在特殊情況下,本校可頒授不設等級的學士學位。

10.

按照有關課程的修課規定,學生獲頒學士學位的榮譽等級將由大學按規例決定。

11.

為計算積分點以釐定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的等級,大學規定以表一所列的必修高級程度科目(CH類別)中積分點最高20學分,及表一所列的高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20學分為”(a)組”;以表一所列的高級或中級程度科目中積分點最高40學分(已計入”(a)組”者不算在內)為”(b)組”。再者,”X“的數值為2,表示”(a)組”的比重為”(b)組”兩倍。(參閱《學士學位頒授規例》內「榮譽學士學位的等級」部分)


表一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通訊科技學理學士

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

計算學位等級組別

基礎程度

BUS B100 1,3,9

商業傳理

5

CD

CH

BUS B103 1,9

商務英語傳意(一)

5

CD

CH

MATH S112 1,3,5/
MATH S122 1,5

應用數學基礎

10

CD

CH

MATH S101 1,3,5

數學基礎課程

20

FD

FH

MATH S111 1,3,5/
MATH S121 1,5

純數學基礎課程

10

FD

FH

IT S123

互聯網服務與應用導論

10

FD

FH

中級程度

MGT B240 1

管理原理與實務

5

BD

BH

b

MKT B250 1

市場學導論

5

BD

BH

b

MGT B290 1,3

組織行為學

5

BD

BH

b

ELEC S211

通訊科技基礎課程

10

CD

CH

b

ELEC S212

網絡程式設計

10

CD

CH

b

ELEC S202 1,3,6

模擬及數碼電子學

20

ED

EH

b

ELEC S222 1,6

電子學原理及數碼設計

10

ED

EH

b

COMP S201 1

電腦學基礎課程(Java)

10

IH

b

COMP S258

電腦程式編寫及應用

10

IH

b

IT S234

網站設計

10

IH

b

高級程度

MGT B345 1

組織管理學

5

BD

BH

a b

MGT B346 1,3

組織行為理論與實務

5

BD

BH

a b

ELEC S313

嶄新通訊科技

10

CD

CH

a2 b

ELEC S322 1,3,4

數碼遙距通訊

10

CD

CH

a2 b

ELEC S323 1,4

資訊理論與數碼通訊

10

CD

CH

a2 b

ELEC S311

無線電通訊

10

ZD

CH

a2 b

ELEC S312 1,3,7

網絡及交換技術

10

ZD

CH

a2 b

ELEC S332 1,7

電腦網絡

10

ZD

CH

a2 b

ELEC S403

通訊科技專題研究

20

CH

a2 b

COMP S357 1,3,8

數據模式及數據庫

10

MH

a b

COMP S358 1,3,8

關係數據庫

10

MH

a b

COMP S359 1,8

關係數據庫: 理論與實踐

10

MH

a b

ELEC S321

商用互聯網科技

10

MH

a b

ELEC S396 3

人工智能之應用

10

MH

a b

MECH S363 3

電腦輔助設計學

10

MH

a b


註:

  1. 此等科目與某些科目不可兼修;在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中,只有其中一科會計算入有關學術資格之內。有關資料,學生應參閱不可兼修的科目組合列表。
     
  2. 在計算學位的榮譽等級時,高級程度的必修科目(CH類別)其中20學分必須計算入“(a)內。
     
  3. 此等科目現已停辦。
     
  4. 已修畢 ELEC S32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323
     
  5. 已修畢 MATH S101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MATH S111/MATH S121 和 MATH S112/MATH S122
     
  6. 已修畢 ELEC S20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222。
     
  7. 已修畢 ELEC S312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ELEC S332。
     
  8. 已修畢 COMP S357/COMP S358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COMP S359。
     
  9. 已修畢 BUS B100 的學生,會視同已修畢 BUS B103。
     
  10. 通訊科技學理學士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課程已於二○二一年春季學期停辦。本校於二○二五年十二前仍繼續頒授通訊科技學理學士通訊科技學榮譽理學士學位。

二○二一年三